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

瑞芳無法進步,就是這種態度造成。

永昌園藝社,一家來自桃園的廠商,據說承包瑞芳區公所20幾年的園藝、修剪樹木的發包工程。

今天為什麼要說這一段呢?

因為,在九點多前往服務處的路上,見到該廠商在修剪我所呈報的枯樹砍除。



而我竟然不知道今天要施工?
是我失憶了? 還是我會錯意?
上次會議才要求要通知里長,現在呢?
到了現場,沒有交管,問施工人員,交管人呢?

答說: 去訂便當。

於是,要求暫停施工,等人回來再復工。
這一等20幾分鐘過去了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心想可以開工,有交管了。
當交管開始,更讓我火冒三丈。
交管配備,除了原有的工程帽外加一件反光網狀背心。兩位交管相隔一百公尺,交通錐放在吊車後方30公尺左右,兩人徒手以及用最原始的目測與兩張嘴的聲音進行管制。
老闆來了,站在中間,也是一張嘴,一雙手指揮著兩頭的交管人員。




有一幕,路的兩頭都放行,車輛雙向同時通行。
整個傻眼,都想對交管不當飆三字經了!

於是跟老闆反映這樣不行,你要有指揮棒、哨子或對講機。
老闆的態度與回話讓我不是無言,而是血壓飆到200。
他說: 我有派人了,這樣就可以了。我在瑞芳做20幾年了,這樣就可以。

這下我真的火了。我真的很生氣。"你做20幾年是怎樣,我不信你這套"。 
一陣生氣的言語........,我選擇離開了。因為在講下去我真的會飆三字經。請經建課技士與廠商就交管問題自行處理,如果這樣的交管可以,發生意外,廠商公所都有責任。

影響公眾的事情,可大可小。影響交通其次,造成意外才是大事。
廠商都可以這麼輕忽了,難保不會有意外產生,這是我的推論邏輯。
反正出事了,大家再來喬,怎麼賠償,怎麼善後。這是我感受到的態度。

完全沒有"施工安全"的觀念,這樣的廠商就是我們全瑞芳區樹木修剪的承包廠商。
前兩天在金九地區施工也是沒通知沒交管,在施工時,樹下還一大排車輛停放。
廠商為了施工,還是想辦法施作,好加在沒發生毀損里民車輛,要是有也可能要經過很麻煩的程序來證明誰是誰非。
我不能就是不能認同,可以預先做好防護措施不做,偏偏要冒著風險施工。
老話一句,別的地區我管不著,我的里就不行。
我不怕得罪人,對的事就是要堅持。
認不認同是你的事,我就是要堅持做對的事。
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工作,是要如何讓別人尊重你。
誠懇建議,區公所經建課,如果無法有自己的SOP與監督,有一天一定會出大包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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