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

公務監督SOP

104年04月21日在第二次里長、里幹事聯繫會報上,提報意見,於今天收到公文,便可得知,瑞芳區公所開始有新的作為。

話說,那天在會議上建議,工務發包的工程,在動工當下,里長不知情,也未做好交管。除將提高工安危險之外,更無法讓里長追蹤與了解陳報案件進度。

現今,收到此份陳報案件,公文明確要求承包廠商的SOP,令人贊同。

我想說,這就對了! 對的事就要堅持! 公務事更應該有一套屬於自己並符合公眾利益的SOP。

東北四區之所以變成新北市升格後的弱勢,有許多原因,但事實就是如此,也無需在探討為何? 更應當有實際積極作為,化悲憤為力量,自己的瑞芳自己救。

此話怎講?

瑞芳區公所與瑞芳各里長,都有互相監督與建議之力量,更需要一同向上管理、監督、並要求市政府各局處所執行之公務工程。但,從我們自己做起,才是可以讓自己壯大的理由與力量。

根深蒂固的地區官場文化與官商生態,或許無法改變,但只要能開始撼動,就是有改變之可能。

我看到,瑞芳區公所工務課能把里長的建議聽進去了。

瑞芳區公所執行公務能力若能媲美都會區,更重要的是與各里長緊密結合,共同監督在瑞芳區所進行的每項工務工程。讓我們瑞芳區的工務SOP能更明確也更安全,這就是符合大眾的期待。

瑞芳不該因為是位在偏區,而就仍然承襲舊習慣的處理方式,不改變就無法前進,想改變就會找方法。

這次位於本里相思嶺坍方道路的安全維護,於104/03/30發文,並快速得到區公所工務課轉呈養工處共同辦理。


如今,確定工程進度並告知里長、並發文要求廠商於確定工期限期內完成、並未做好交管不能施工。
這就是一個讓各單位都能掌握進度的SOP。真的很棒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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